1、代书遗嘱见证人可以反悔吗
代书遗嘱见证人可以反悔。只须条件符合,见证人就有权进行反悔,遗嘱人也可以重新订立遗嘱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在此情境下,假如见证人觉得之前所见证的遗嘱存在问题或者遭到某种不当影响,他们有权提出反悔,并可以促进遗嘱人重新订立遗嘱。当然,重新订立的遗嘱也需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。
2、遗嘱不生效与无效有什么区别
遗嘱的不生效与无效在法律上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。
1.遗嘱的不生效是指遗嘱人在死亡时,其所立的遗嘱虽然不违法,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,即不可以实行。
这一般是由于遗嘱的某些条件未能达成,如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能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履行特概念务等。
2.遗嘱的无效则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可以发生效力。
两者的根本不同在于:
1.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本身存在问题,如遗嘱人缺少遗嘱能力、遗嘱内容违法等;
2.遗嘱的不生效则并不是因遗嘱本身违法,而是因为外部条件的变化致使遗嘱没办法实行。
法律快车提醒你,但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,被继承人的遗嘱不可以实行时,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。
3、遗嘱无效的具体情形
遗嘱无效的具体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:
1.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。这种类型的人群是无遗嘱能力的人,不具备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。因此,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。
2.受胁迫、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。这种遗嘱是在遗嘱人遭到别人非法的威胁、要挟或故意歪曲的不真实行为或言词的错误导向下产生的,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遗嘱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,其遗嘱的效力自然应被否定。除此之外,还有其他一些情形也会致使遗嘱无效,如遗嘱内容违反公序良俗、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。
因此,在订立遗嘱时,遗嘱人应充分知道法律规定,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